河南科技大学林业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
河南科技大学林业职业学院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我院学生社团在院党委的正确领导院团委的直接指导下发展迅速,社团规模不断扩大,社团活动越来越丰富,会员队伍也日益壮大,为进一步做好我院社团工作,使学生社团真正成为活动校园文化的一直生力军,促使我院社团工作正规化、制度化发展,院团委决定在原团委社团部的基础上成立社团管理机构——河南科技大学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简称“社联”)。
第二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本着“统一管理,正确引导、服务同学、拓展素质、繁荣校园文化”的宗旨,充分发挥学院联系社团的桥梁和纽带的作用,对院学生社团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随着素质教育的进一步深入,学生社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学社联将肩负着重要的责任。
第三条 河南科技大学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是由各学生社团组成的全院性联合组织,在院团委的领导和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四条 各学生社团为学社联的团体会员,工作上接受学社联的指导。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相应职责
第五条 学社联全体委员会是学社联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学生社团第一负责人和学社联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部长和部分会员代表组成,每学期由主席和副主席组织举行一次学社联工作例会。学社联全体委员会委员任期为一学年,可以连任,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 听取学社联学期及学年工作报告;
(二) 讨论并决定年度工作计划
(三) 通过推荐、竞聘和选举的方式有序产生学社联执委会主席、副主席及委员
(四) 修改学社联章程
(五) 讨论和决定其它事宜
第六条 学社联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学社联执委会)为学社联全体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和执行机构。执委会本着对学社联负责的态度,全心全意为校园文化发展、学生社团建设服务。对干部履行工作职责时有严重违纪表现的委员,在全体委员会闭会期间,执委会有权决定执委会委员的任免。学社联执委会委员任期为一学年,可以连任。主要职责是执行学社联全体委员会形成的决议,监督各社团做好社团负责人的换届工作和协调、指导社团工作,考察各社团负责人工作,并进行考核评估。
第七条 学社联执行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及相关职责:学社联执委会由主席、副主席、办公室、活动指导中心、宣传部、监察部、外联部等部门组成。其中主席1人,副主席1-2人,各部设立部长1人,副部长和委员1-2人。
学社联执委会主要干部职责:
(1)主席职责:负责调控学社联工作的总方向和全院学社联的首席行政工作;直接管理学社联下属的部门:办公室、活动指导中心、宣传部、监察部、外联部。负责学社联重大决策的首席策划研究工作;负责召开社团工作例会;综合学社联主席团和各社团的提议决定学社联主要干部的任免;负责学社联各部门干部及各社团主要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向学校汇报社团总体情况;直接负责落实院团委下达的有关文件工作。
(2)副主席职责:负责召开学社联常委会,维持学社联的正常运作,协调各社团之间的关系,促进社团质量建设,推动社团向前发展,负责学社联重大决策的总体策划、研究和决策。协调各部门及各社团的关系;协助社团解决力所能及的困难;主要负责学生社团换届和新社团成立的工作;负责学社联的刊物出版工作和社团刊物的管理工作;负责学社联的内务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各部门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学生社团干部培训班和年度评优工作,负责学社联各部门的会议安排工作,直接分管督察部和外联部。
(3)办公室职责:落实相关工作决议和决定;加强学社联与各社团之间的沟通;听取社团成员的建议和意见,迅速准确反映社团动态;负责学社联和各社团资料的整理和收发;负责办公室值班安排,制定值日登记册及学社联例会制度;负责安排督促本部门各小组的工作,并实施有关决议,组织召开社团相关部门会议,传达学社联有关工作举措,协助其他部门开展工作。
(4)宣传部职责:负责学社联和各社团的宣传工作;主持本部门常务工作;定期召开各社团宣传部工作会议,对社团的海报、横幅的内容及悬挂地点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对社团文化节暨校园文化周的宣传进行统筹规划。
(5)监察部职责:对社团的活动进行跟踪式监督,核实社团对所属会员的管理及培养;落实社团重大活动跟踪管理登记表,并将统计结果定期进行公报;直接对各社团的财务部和外联部进行管理;定期召开社团的财务及外联工作会议,保证学院社团对外具有良好形象并真正让学生从社团得到能力的锻炼。
(6)外联部职责: 负责社团联合会大型活动的赞助方案的策划和实施工作, 负责开展社团联合会与各个赞助单位的联系和合作关系。 负责维护与推广社团联合会在社会各界中的形象, 积极同洛阳其他各高校社联相关部门建立起长久友好的兄弟情谊;在各大高校之间互相沟通互相学习,积极开展合作与交流,为联合兄弟学校开展有意义文化活动起牵头作用。 协助各学生社团开展与校内各学院、各部门的联系工作,使各学生社团同校外企事业单位的联谊工作得到顺利开展,争取学生社团更多的内助和外援。 做好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配合社团联合会其他部门事务。
(7)活动指导中心:负责社团活动申请的初步审核; 负责各学生团体活动间的协调工作;负责学生团体联合会活动的企划、构思工作。并对社团文化节暨校园文化周等学院重大节日时,对各社团文化活动进行指导和帮助。丰富我院社团活动的内容,使我院社团活动更加新颖,更具吸引力。
第三章 学生社团
第八条 学生社团是本院学生根据相同相近的兴趣爱好,在自觉自愿基础上组织起来并接受院党委和院团委领导的群众性学生团体。是学社联的团体会员,接受学社联管理与监督。河南科技大学林业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的成立,必须由在校学生提出包括社团宗旨、章程、活动内容、组织形式、等内容的书面申请,院团委批准;不准成立性质相同和相近的学生社团,不准成立同学会、老乡会;原则上不准建立跨学校的学生社团。
第九条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由上届执委会、理事会推荐和会员自荐产生侯选名单,在学社联的监督下,由学生社团原负责人主持,在学生社团内部进行民主差额选举产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任期一学年,可以连任。
第十条 学生社团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社团工作围绕“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开展和推进;
(二)组织开展科技、文化、艺术、体育、实践、考察、公益等活动;
(三)向学社联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并要求予以解释;
(四)经团委宣传部批准后,创办面向院内发行的刊物;
(五)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上评选本社团的“优秀社团干部”、“优秀会员”等;
(六)执行落实学社联相关决议,为广大会员成长、成才服务;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活动规定:
(一) 学生社团必须在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范围内活动,不得开展与本社团宗旨无关的活动。
(二) 学生社团的各项活动必须提前向学社联申报,并及时交院团委审核。对于不适当的活动,学社联有权终止。
(三) 学生社团活动必须按照《河南科技大学林业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章程》严格执行。
第四章 社团会员
第十二条 未受处分的学生均可参加,在自愿的基础上符合社团相关要求,缴纳一定的会费后,方可成为社团会员。会费金额由学院团委统一规定经社团联合会审核,社团可增加或减少金额,会费主要作为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
第十三条 社团会员的权利:
(一) 参加所加入社团的各项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与非会员相比,享有参加社团活动和享受社团服务的优先权;
(二) 有加入社团理事会的权利,有竞选和当选社团干部的权利,有被评选“优秀社团干部”和“优秀会员”的权利;
(三) 有对社团工作及活动监督、建议、批评和要求答复的权利,有向学社联反映社团问题的权利。
第十四条 社团会员的义务:
(一) 参加社团活动时,服从统一安排,服从集体意志;
(二)在各种场合维护社团的形象,有宣传所在社团的义务;
(三)支持维护社团的正常运转,促进社团的发展。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河南科技大学林业职业学院社团管理章程》执行。
第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河南科技大学林业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改权归河南科技大学林业职业学院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十八条 所有社团章程制度不得与本章程相冲突。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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