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采购廉政责任书
为加强物资设备采购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双方的物资设备采购活动,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预防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省、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2)甲、乙双方应认真执行物资设备采购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除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搞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采购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
(4)甲、乙双方如发现他方在业务活动中有不廉洁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并督促其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甲、乙双方人员,在物资设备购销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
(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旅游活动。
(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等提供方便。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强行要求提供或租借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6)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家里接待乙方有关采购事项的询访。
第三条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严格执行有关方针政策,按照规定和合同要求提供甲方所需物资设备,并遵守以下规定;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支需要由其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各项娱乐性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和高档办公用品。
(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要对物资设备的质量、供货时间等进行严格管理,并参照本责任书第二条严格执行甲方廉政方面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有违反本责任书有关规定的行为,按甲方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处罚;给乙方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如乙方违反本协议,发生不廉洁行为,经学院廉政领导小组研究,根据情节轻重,扣除部分或全部物资设备款。
第五条 争议
对于本责任书的履约情况,如果责任双方产生争议,请所在地人民检察院裁定。
第六条 本责任书为物资设备采购合同的附件,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条 本责任书有效期为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该物资设备验收合格时止。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纪检监察部门一份。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签 名 签 名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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